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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进行集中回收的通知
2015-08-21 20:49  
为加强学校对各实验室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保护校园及周边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将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集中回收。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参照《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关于开展2015年实验室安全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包括过期试剂、药品等)进行登记分类,选择相对安全的地点暂存危险化学废物,并张贴有关警示标识。
二、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中不应含有放射性物质。无毒无害的化学品废弃物不应混入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中。

  三、液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分类存放在塑料桶内,所用废液桶必须桶壁厚实,无渗漏点,盖子严丝合缝。废液桶用胶带密封后,桶外须粘贴标签,标示桶内废液种类和主要成分等信息。

  四、固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存放在相应的试剂瓶内,外加标示。所有的固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容器须密封良好,分类集中存放在结实加固的纸箱里,纸箱外须标示类别及净重。

  五、危险化学品试剂空瓶要密封后统一包装在结实的纸箱内,并在纸箱外标明“空危险化学品试剂瓶”。

  六、实践教学设备管理处计划安排专业回收公司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统一回收,具体回收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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